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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清理暂付款的通知
 2013-11-12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暂付款的管理,做好年终决算工作,依据《山东财经大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山东财经大学往来款管理暂行规定》、《山东财经大学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省级部门专项经费、科研经费核查,并对所有暂付款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级部门专项经费拨款,主要包括2013及以前年度的高校特色重点学科建设经费、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经费、高校教师师资培训经费、特学专业与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优质课程群建设、高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经费、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省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及泰山学者等项目资金,加快资金的执行进度,避免因执行进度缓慢,导致专项资金收回或被调整用途;

二、各单位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借款人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配合此次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核销、归还暂付款。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类经费承担监督和管理责任,须督促借款人及时支出并核销借款。项目负责人及借款人是本次暂付款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尽快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三、对于已发生的借款,借款人应在1130日前到财务处核销;对于逾期不核销的暂付款,学校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如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核销暂付款的,务必由借款人和项目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保证在本年度核销借款,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报财务处核算科备案。

四、遇有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协调,确保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暂付款清理取得明显成效。联系电话:65829、71077

财务处

2013年1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