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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费、奖助金等支付方式的通知
 2014-06-03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开支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参照兄弟院校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对劳务费、学生奖助金等费用的支付方式作如下规范:

1、支付给个人的外聘教师讲课费,专家报告费、评审费、论证费、咨询费等劳务费。领用时使用学校统一的领款表(详见附件一),必须写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要素,且领款表上的领款人和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为同一人,付款时直接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2、支付给学生的奖助学金,助教、助研等费用。领用时使用学校统一的领款表(详见附件二),必须写明班级、姓名、学号,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账号等要素,付款时直接支付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3、支付给本校教职工的劳务费。领用时使用学校统一的领款表(详见附件三),必须写明部门、姓名、工号等要素,付款时直接支付到学校统一办理的个人银行账户;

4、支付给单位的咨询费、协作费等费用,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付款时转到单位账户。

附件一、山东财经大学外聘人员款发放表

附件二、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款发放表

附件三、山东财经大学校内教职工款发放表

附件四、个人所得税速算表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外聘人员款发放表.xls
  附件2: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款发放表.xls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校内教职工款发放表.xls
  附件4:个人所得税速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