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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报账员的通知
 2012-05-29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业务,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会计报账业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经费报销管理规定(试行)》和学校实际情况,推行报账员制度。
报账员申报条件:
1、报账员为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具有为学校财务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具有综合处理本部门财务各项工作事务的能力,有一定的协调能力。
报账员职责范围:负责办理本部门各项经费收支借款业务;负责收集本单位有关财务工作信息,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财务信息;负责指导本部门教职工财务系统的使用和告知其相关财务信息;积极参加学校财务处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及岗位培训。
申报方式:报账员原则上由各单位自主选聘,报财务处审查备案。一经选定,一段时间内不得随意变更。
申报时间:请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将登记表以纸质版形式(登记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财务处(舜耕校区办公楼208室,联系电话:82911176;燕山校区办公楼115,联系电话88525840)。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报账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