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费用报销工作,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库字〔2008〕27号)以及《山东财经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政财〔2015〕4号),现将公务卡报销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时,须填制“公务卡报销结算单”(见附件),与报销单据一并交至财务处。请报销人员严格按照说明填制,登记好个人公务卡号等事项,办理费用报销事宜。
二、确属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填制“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见附件),注明原因并由部门领导及财务处审批后,与报销单据一并交至财务处办理报销业务。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公务卡结算单》
2.《山东财经大学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表》
3.《山东财经大学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公务卡报销结算及填制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