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款业务主要分为主动收款、被动收款、主动付款、被动付款四种。
一、主动收款
资金结算中心首先根据银行入账通知单确认收到资金的业务,包括银行借款、外部单位转来款项、银行存款利息等。
业务流程:
1.资金结算中心根据银行入账通知单进行收款确认并登记收款;
2.资金结算中心打印“收款通知单”传递给会计核算科;
3.会计核算科根据资金结算中心的“收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如有需要,同时给交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其中:往来收据由核算科开具;非税收据由收费科或核算科根据业务类型分 别开具;横向科研经费由核算科开具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二、被动收款
指缴款人到资金结算中心现场缴纳款项的业务,包括交来现金、支票等。
业务流程:
1.会计核算科(或收费科)根据收款信息为缴款人开具往来收据、非税收据或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并将“收据”联经由缴款人送至资金结算中心办理缴款业务;
2.资金结算中心首先根据经由交款人传递的收据确认收款事项,完成收款并登记相关账簿,然后在“收据”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后将其返还给缴款人;
3.资金结算中心打印“收款通知单”传递给会计核算科;
4.会计核算科根据资金结算中心的“收款通知单”和留存的收据“记账”联进行账务处理。
三、主动付款
资金结算中心根据银行扣款通知单确认付款事项的付款业务,例如银行扣贷款利息、扣结算手续费等业务。
业务流程:
1.资金结算中心根据银行扣款通知单打印“付款通知单”传递给会计核算科;
2.会计核算科根据资金结算中心出具的“付款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
四、被动付款
由会计核算科出具“委托付款单”,资金结算中心进行对外支付的业务。
业务流程:
1.会计核算科根据审核好的业务内容及金额填制并打印“委托付款单”一式两份,一份会计核算科作为附件记账,另一份传递给结算中心作为付款依据。
其中,需要领取支票的,“委托付款单”交由报账人传递至资金结算中心办理支票领取业务;需要通过网银支付的,“委托付款单”由核算科统一传递至结算中心付款。
2、发放学生款项的业务。
①由收费科向各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提供学生缴费银行卡号及欠费名单,各学院填制包含学生银行卡号并扣除了欠费名单的“山东财经大学学生款发放表”,办理完签字手续后,将纸质版和 电子版(电子版发到核算科的公共邮箱kuaijihesuanke@163.com)的“款发放表”同时交核算科审核;
②核算科审核纸质的款发放表签批手续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等,审核无误后,核算科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款发放表”转交收费科审核,收费科审核欠费学生是否已扣除、学生银行卡号是否和收费系统信息一致。
若有因欠费问题引起的金额变动,收费科将需要更改的“款发放表”退回核算科,核算科通知有关部门重新作表和更改电子信息;
若只需更改学生银行卡信息,没有金额变动问题,收费科做出相应改动后将纸质的“款发放表”传递给核算科用于核算记账,将电子版传递给结算中心用于给学生银行卡发款;
③结算中心根据核算科转来的“委托付款单”和相关电子版款发放表信息将学生款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如发放不成功,结算中心及时和相关银行联系,查找原因,如系学生银行卡信息不准确,通知银行将发放不成功款项退回,并打印“收款通知单”及“银行发放不成功清单”交至核算科,由核算科做暂存款挂账处理。
收费科根据由核算科转来的“银行发放不成功清单”重新核实学生银行卡信息,将更新以后的银行卡信息纸质版传递至核算科,电子版传递至结算中心,进行重新发放。
核算科根据暂存款明细账及更新银行卡信息以后的学生发放名单,填制“委托付款单”,做账务处理。结算中心根据“委托付款单”及更新银行卡信息以后的学生发放名单电子版重新发放。如仍有不成功,则重复以上流程,直至发放成功。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