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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资〔2017〕 36 号
财务处 2017-06-09

省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