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校外制度 > 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
 2020-06-04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要求,山东省即刻启动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现将《财政

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启绿色通道。为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及时供应,山东省即刻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

二、确保采购质量。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各采购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

三、及时建档备查。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工作结束后,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校外制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