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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年度校内预算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的通知
 2021-04-09

校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校2020年度预算重点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项目范围

2020年度下达的校内预算重点项目(附件1)。

二、项目自评内容和评价方法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拟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范本),请各项目责任部门认真对照绩效自评表,完成项目的自评工作,逐项赋分并撰写自评总结。

绩效自评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量化打分,绩效自评满分100分。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情况确定。项目自评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除“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分值不得改变外,其他指标权重可根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适当调整,但分值加总后应等于100分。二级、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项目绩效自评总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90分的为“良”,60分(含)—80分的为“中”,低于60分的为“差”。对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自评分值虚高的,各单位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对资金执行率低于60%、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得为“优”。各单位要确保自评评分有充分依据和材料支撑,对自评覆盖率以及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自评项目上报材料要求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2)。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附件3)。

四、其他要求

1、根据本通知要求,各资金使用部门应本着精心组织、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认真开展本次绩效自评工作,安排专人落实,并对绩效自评表和自评总结严格把关,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有关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请各单位将校内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等纸质材料审核汇总盖章后,于4月16日前报财务处预算科238房间。电子版发送到张显虎办公系统工作信息。

联系人:张显虎

联系电话:82911176

附件1:校内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清单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