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2022-12-18

全校教职工:

为确保各位教职工2023年能够继续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https://etax.chinatax.gov.cn/)已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各位教职工可通过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一、建议重新确认个人扣减信息填报是否完善

因个税系统不断升级,以及此前个人信息变化或之前申报信息填写有误,很可能会造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不符合扣除条件、单位无法下载等问题。因此,即使2023年度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上年无变动,也重新确认专项附加信息填报是否完善、是否正确无误。

如有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及时填报或未足额填报,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对涉及项目进行修改。

1.2022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2023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2023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2022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2022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3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5.2023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三、详细确认及修改步骤,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R2u2lOg0P-jsD7A-cczedQ

咨询电话: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88596160

                                         财务处 

                                       2022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