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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4-03-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清缴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往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将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办理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3月1日——20246月30日。

3月21日至6月30日之间办理无需预约,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历下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二、年度汇算办理对象

拟申请退税或需要补税的教职工。

(一)拟申请退税的常见情形:

1.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其中“大病医疗”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二)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

1.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预缴预扣税额小于汇算应纳税额等情形。

3.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低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三、年度汇算操作流程

点击下方链接可查看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APP操作指引:

https://mp.weixin.qq.com/s/_wP4HNpbFQe63D_3KrluGw

四、温馨提示

1.为避免涉税风险,请每位教职工如实申报、核对本人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按时完成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我校年终统一发放的津贴补差、科研奖励等已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单独计税,在本次汇缴中,您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单独计税”两种方式分别试算,并选择相对合适的计税方式(我校大部分老师选择“单独计税”税负较低)。

3.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并与发放单位沟通无果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清缴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可能无法顺利退(补)税,务必谨慎点击。教职工如对校内相关收入有疑问的,可先行查询个人收入的明细情况后与校内发放单位进行沟通。

大家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更多相关个税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  财务处电话 88596160

 

财务处    

20243月21